取保候审条件: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程序:1。申请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采用书面形式。
2、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此外,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三、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者盖章,告知其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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