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方天然气公司由当地公用事业局管理。公用事业局负责对天然气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属于行政管理,并不参与其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天然气公司是企业单位,自行组织生产经营,但必须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