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责任应依情况而定:债权人和担保人均有过错,赔偿不应超过未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人有过错,债权人无过错,赔偿责任为未清偿部分;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无过错,则不需赔偿。若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不需赔偿,有过错则赔偿不应超过未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担保人有过错,则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则人民法院应区分不同情形以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担保人有过错的,则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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