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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如何协作?
2023-10-05 12:30:53 责编:小OO
文档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直接从事业务的分支机构,但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财产和责任。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对分公司拥有控制权。分公司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命名,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总公司定义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我国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以总机构设在何处为标准。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为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承担对我国的无限纳税责任;总机构未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则不属于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仅承担对我国的有限纳税责任。

三、分公司定义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联关系。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律主体,而是总公司的直属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财产属于总公司,并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只需完成登记和营业手续。虽然分公司带有公司字样,但其并非真正的公司,没有独立的章程和决策机构。总公司则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对分支机构具有控制权。总公司设在何处决定了其居民身份和纳税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权要求调整没有必需的计划供应物资或者产品销售安排的指令性计划。

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2009年8月27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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