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公司不能无故辞退。除非符合特定情形,如接触职业病危害、患职业病或工伤、非因工负伤、孕期、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女职工从怀孕到生产完毕期间的劳动权益都是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在整个孕期公司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怀孕期间的员工保护措施:公司应遵守的法定规定
怀孕期间的员工保护措施是为了确保孕妇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法定规定,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这是为了防止因怀孕而遭受歧视或不公平对待。除了禁止随意辞退外,公司还应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安排,以确保孕妇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此外,公司还应提供必要的休假和调整工作时间的灵活性,以满足孕妇员工的特殊需求。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维护孕妇员工的权益,促进工作场所的公平和谐。公司应遵守这些法定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结语
怀孕期间的员工保护措施是为了确保孕妇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公司不得随意辞退孕妇员工,以防止歧视和不公平对待。除了禁止辞退外,公司还应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安排,以确保孕妇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此外,公司还应提供必要的休假和调整工作时间的灵活性,以满足孕妇员工的特殊需求。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维护孕妇员工的权益,促进工作场所的公平和谐。公司应遵守这些法定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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