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应该去所租赁的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因为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以,租赁合同纠纷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租赁房屋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租赁纠纷的管辖的确定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租赁房屋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租赁纠纷的管辖的确定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租赁房屋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租赁纠纷的管辖的确定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房屋租赁纠纷在哪个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当事人应该去房屋所在地的基层*起诉。《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纠纷在哪个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当事人应该去房屋所在地的基层*起诉。《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具体如下:
1、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2、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具体如下:
1、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2、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具体如下:
1、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2、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具体如下:
1、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2、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下载本文